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(1997年3月13日国家旅游局发布)
一、 范 围 二、 引用标准 三、 定 义 四、 旅游产品的要求 五、 旅游产品的提供 六、 旅游接待服务 七、 旅游服务质量的保证和监督
一、 范 围
本标准提出了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活动所应具备的产品和质量要求。 本标准适用于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、国内旅行社。
二、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在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,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、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15971—1995 导游服务质量
GB/16153—1996 饭店(餐厅)卫生标准
GB/T19004.2—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
第二部分:
服务指南(idt ISO 9004—2:1991)
LB/T 002—1995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
三、 定 义
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。
1、 国内旅游
中国公民在境内的旅行和游览活动。
2、 门市
旅行社为方便宣传、招徕和接待国内旅游者而专门设立的营业场所。
四、 旅游产品的要求
1、 市场需求原则
旅行社提供旅游产品应符合旅游者的愿望,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,为旅游者喜闻乐见。
2、 安全第一原则
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应有安全保障。
3、 安排合理原则
旅行社开发的旅游产品应交通行程合理,组织联接性强,有一定的系列化程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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